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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联动提升监督质效 关于构建反腐败信息资源协同共享机制的调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04-23    点击量:

当前,一些查处的案例分析显示,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有些违纪违法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智能化、隐蔽化、跨区域化等特征。要更好面对查办案件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增强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做好对违纪违法行为相关各类信息数据的收集查询、分析研判,将所需的信息情报快速、全面、准确地整合运用,更好实现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息协同共享已成共识

建立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是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的必然选择,有助于打破以往数据多头管理、联动不足、信息不对称的困局,快速高效为审查调查人员提供全面、确凿的信息情报,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创新执纪监督方式的重要途径。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督对象大幅增加。面对新情况、新挑战,福建省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更新思维、转变监督方式,建立动态数据信息收集分析平台,将“大数据”融入监督执纪,通过撞库分析,让“数据自己说话”,从而快速发现和处置问题,打破了以往数据多头管理、联动不足、信息不对称的困局。如,对民生领域进行精准智能监督,整合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扶贫惠民资金发放数据,加强对惠民资金信息的数据比对,对发现的可疑记录快速定位,进而深查背后的腐败问题。2019年,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惠民资金网络信息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查实88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1人,其他处理人数542人,有力有效形成持续震慑。

提高审查调查效率的现实需要。通过对近年来查办案件分析来看,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违纪违法手段更加隐蔽,运用信息化手段查询、收集与腐败行为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对发现腐败问题线索、固定违纪违法犯罪证据至关重要,也是当前每起腐败案件查处的必经环节。从实践情况来看,当前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运用程度依然较低,完善相关信息资源的协同联动机制,有助于迅速、高效地为审查调查人员提供全面、确凿的信息情报,为审查调查决策部署提供有力支持,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确保审查调查安全的坚实保障。审查调查安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一些腐败案件的涉案对象身份敏感、社会关系复杂,极容易发生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等问题。为保证案件顺利查处,在审查调查阶段必须做到高度保密,同时又需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利用最短的时间,尽可能全面掌握涉案对象相关信息,做好风险评估,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反腐败信息资源协同联动机制,可以将所需的信息情报快速、全面、准确地汇总到审查调查人员手中,为审查调查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审查调查安全。

调研发现的一些问题

反腐败信息资源大都是以分割、条块的形式各自存储,应用上也仅仅在某个区域或领域内较通畅地使用和运用,与实现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互联、高效运用的目标还有差距。

横向信息衔接不通畅。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没有理顺,未能有效整合数据资源,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分散,难以形成有价值的信息,不能主动精准发现问题线索。二是案件审查调查中,很大一部分审查调查人员忙于外出收集信息,到各部门投单、等待回复、取单的过程无形中降低了取证效率,拉长了办案周期。三是部分协查部门出于信息保密等原因,或提供信息不及时、不完整,或设置调取壁垒,增加信息查询工作的不便。

纵向信息缺乏对接融合。有的协查部门不同行政区域、不同层级的相关数据还没有实现互联互通,不同程度存在跨地域、跨层级查询难的问题,要获取相关信息,审查调查人员只能到所在地相关部门查询或通过当地纪委监委协助查询,审批程序繁琐、耗时长。如,个别寄出的外地协查函,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依然没收到协查结果。

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有限。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反映,当前各部门信息数据整合、协同、集约和共享缺乏有效的载体和专职的运行管理部门,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应用不足,未充分有效地发挥技术创新对反腐败工作的促进作用,应当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协同共享的领导机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程度不高,数据处理技术落后,数据采集和分析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健全。

加强协同共享助力精准监督

推动反腐败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必须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各部门的反腐败信息资源有效地组织起来,综合运用,才能做到精准监督、快速查处,进而形成反腐败合力。

加强组织协调。反腐败信息资源协同共享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需要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此,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中的政治优势和协调作用,探索设立反腐败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工作机制,突出综合协调,加强全盘统筹,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推进信息资源协同共享。

搭建信息平台。搭建以数据收集、查询、分析研判为一体的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一是数据收集,对各部门不同数据类型进行自动转化、导入数据库,归类管理。二是快捷查询,对部分单位无法共享数据的,搭建与各部门的快速协查专线通道,通过电子传输协查文书和反馈协查结果文档,改变传统协查模式,提高协查效率。三是分析研判,通过对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和批量比对,及时发现异常数据,特别是苗头性问题,实现预警功能,切实做到精准监督、抓早抓小;通过对某个地区的信访问题线索、立案审查调查、处理结果等数据进行分析,整体把握本地区的“树木”与“森林”状况。

强化安全保障。要实现反腐败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安全保障是前提条件。当前,要建立反腐败信息资源协同共享的制度规范,特别是要确立安全操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强化关键数据资源的保护能力,通过物理隔离、数据单向导入、自动备份、检测预警平台等方式,防范危害数据安全的可能。实践中,可在对反腐败信息资源细化分类的基础上, 界定信息资源的保密等级、各层级的访问权限,通过专门授权的数字证书访问获取与权限相应的信息内容,系统实时记录全程使用痕迹,定期或不定期核查使用审批程序,防范不当使用造成数据泄密。对工作不当导致泄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影响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快人才培养。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需要解决信息化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加快人才引进、发现和培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纪检监察信息化专业队伍。进一步转变人才引进观念,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需要,加大对专门技术人才的补充力度。二是加强审查调查人员专业培训,邀请具有实战经验的专家。进行知识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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