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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30    点击量: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化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各地查处的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内蒙古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刘晓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9年清明节前,刘晓军先后4次乘坐单位公车到呼和浩特市某公墓办理私事,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月,刘晓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组织职工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20年6月28日,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于2020年7月3日前往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红色教育基地进行“七一”主题活动。7月3日下午,该局党员干部前往希拉穆仁草原,当晚在草原用餐、住宿,共支出食宿、酒水费用4080元。7月4日,党员干部前往百灵庙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活动,并于当日返回。该局组织职工变相公款旅游,云国平作为党组书记,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月,云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黑山头法庭庭长白连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晁某某诉尹某某支付未结工程款案件执行过程中,白连华收取晁某某微信转账2000元,用于个人消费。白连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白连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赤峰市宁城县政府副县长夏景图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20年7月12日,宁城县政府副县长夏景图以儿子结婚的名义在宁城县某酒店提前宴请亲属、同学、原同事,期间收受20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 1.2万元(已退还),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夏景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公安局白雁湖高载能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杨柳青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7月至9月,杨柳青在主办王某某涉嫌盗窃案件期间,违规接受案件嫌疑人宴请,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2月,杨柳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六、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融媒体中心棋盘井广播电视站站长张根锁等人违规吃喝问题。张根锁在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多次授意工作人员使用公款购买单位接待用酒;2019年11月21日,棋盘井广播电视站在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标并提供酒水,张根锁及广播电视站工作人员温雄、杭志强参与接待并饮酒。2021年1月,张根锁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温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杭志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问题都是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既有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问题,也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观念缺失,心无所畏、行无所止。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清明节将至,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到文明、节俭、低炭祭扫。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早研究、早部署、早教育、早警示,始终做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创新手段方式,精准监督执纪。继续采取明察暗访、大数据筛查等多种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坚决刹住 “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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